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拥护党和国家政策,年满28周岁的公民;
2.公道正派,热心人民调解工作;
3.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、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、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;
4.具有大专以上学历、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。有基层人民调解或政法机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人员优先。
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:
1.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2.受过刑事处罚的;
3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,尚未做出结论的;
4.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;
5.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及其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信用惩戒的;
6.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人民调解公信力情形的。